台北捷運招考 ─ 考試時間與資格
台北捷運招考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台北捷運新進人員甄試:(預)每年2月
考試日期
台北捷運新進人員甄試:(預)每年3月
註:本考試為不定期招考,考試時間以簡章公告詳情為準。
報名日期
台北捷運新進人員甄試:(預)每年2月
考試日期
台北捷運新進人員甄試:(預)每年3月
註:本考試為不定期招考,考試時間以簡章公告詳情為準。
台北捷運招考應考資格
基本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學歷:一律採認「畢業證書」,且需符合報考之應試類科要求之學歷條件,並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畢業。
備註
應試者通過第一試後至報到後所需繳交各種證件正(影)本(包括各應試類科資格條件要求之畢業證書、英文測驗成績證明等)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者,於應試前發現,取消應試資格;於應試後發現,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撤銷錄取及受僱資格;受僱後發現,本公司得逕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且應試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學歷:一律採認「畢業證書」,且需符合報考之應試類科要求之學歷條件,並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畢業。
備註
應試者通過第一試後至報到後所需繳交各種證件正(影)本(包括各應試類科資格條件要求之畢業證書、英文測驗成績證明等)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者,於應試前發現,取消應試資格;於應試後發現,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撤銷錄取及受僱資格;受僱後發現,本公司得逕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且應試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台北捷運招考應考時間
報名日期:110年3月
第一試(筆試):110年4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第二試(心理測驗、口試):110年5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第一試(筆試):110年4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第二試(心理測驗、口試):110年5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台北捷運考試體格檢查
【行車類組(運務及維修人員)】為符合捷運業務需要及「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規定,新進行車類組人員有下列異常情形之一者,體格檢查為不合格:
(一)兩耳純聽力平均值超過40分貝(DB)者。
(二)兩眼矯正後視力,任一眼視力未達0.8以上。
(三)辨色力異常,有斜視、夜盲症及其他重症眼疾。
(四)慢性酒精中毒者。
(五)藥物依賴或成癮者。
(六)發育不全或骨骼肌肉畸型,足以妨礙工作者。
(七)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八)心理精神異常,語言、知覺、運動或智能等機能障礙或癲癇症等發作性神經系統疾病者。
(九)平衡機能經檢查醫院判定為異常者。
(十)患有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有妨礙工作之虞:
1.血壓之收縮壓超過140mmHg或舒張壓超過90mmHg。
2.患有心臟病或心血管疾病者。
(十一)患其他重大疾病,由本公司醫師判定足以妨礙工作者:
1.尿液常規檢查及尿沉渣檢查其中之一經檢查判定為異常,或安非他命及嗎啡其中之一為陽性反應。
2.血液常規檢查、血糖、膽固醇、三酸甘油酯、GOT、GPT、BUN及肌酸酐等其中之一經檢查判定為異常者。
3.腦電波檢查經檢查醫院判定為異常者。
【一般類組及身心障礙類組】一、通過甄試人員,應於體檢通知送達後,依臺北大眾捷運公司指定醫院及規定時程繳交勞工一般體格檢查表(報考身心障礙類組人員須檢附政府機關核發有效之新制淺粉色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人員之障礙部位,則予以排除),始配合用人時程,發給新進人員報到通知。
二、未來如要升任或轉任行車人員職務,仍需依「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及本公司人事規定,接受行車人員體格檢查合格,始得升任或轉任。
(一)兩耳純聽力平均值超過40分貝(DB)者。
(二)兩眼矯正後視力,任一眼視力未達0.8以上。
(三)辨色力異常,有斜視、夜盲症及其他重症眼疾。
(四)慢性酒精中毒者。
(五)藥物依賴或成癮者。
(六)發育不全或骨骼肌肉畸型,足以妨礙工作者。
(七)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八)心理精神異常,語言、知覺、運動或智能等機能障礙或癲癇症等發作性神經系統疾病者。
(九)平衡機能經檢查醫院判定為異常者。
(十)患有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有妨礙工作之虞:
1.血壓之收縮壓超過140mmHg或舒張壓超過90mmHg。
2.患有心臟病或心血管疾病者。
(十一)患其他重大疾病,由本公司醫師判定足以妨礙工作者:
1.尿液常規檢查及尿沉渣檢查其中之一經檢查判定為異常,或安非他命及嗎啡其中之一為陽性反應。
2.血液常規檢查、血糖、膽固醇、三酸甘油酯、GOT、GPT、BUN及肌酸酐等其中之一經檢查判定為異常者。
3.腦電波檢查經檢查醫院判定為異常者。
【一般類組及身心障礙類組】一、通過甄試人員,應於體檢通知送達後,依臺北大眾捷運公司指定醫院及規定時程繳交勞工一般體格檢查表(報考身心障礙類組人員須檢附政府機關核發有效之新制淺粉色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人員之障礙部位,則予以排除),始配合用人時程,發給新進人員報到通知。
二、未來如要升任或轉任行車人員職務,仍需依「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及本公司人事規定,接受行車人員體格檢查合格,始得升任或轉任。
科目與成績計算
台北捷運考試成績計算方試
第一試
(一)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100分計。
(二)筆試科目其中一科零分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三)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占筆試成績70%,依加權後之筆試成績排序,並依下列原則參與第二試:
1.需求人數(含正取及備取)在50人(含)以下之類科,按各應試類科正取及備取名額至少取3倍人數。
2.需求人數(含正取及備取)超過50人之類科,按各應試類科正取及備取名額至少取2倍人數。
第二試(口試及心理測驗)
(一)以口試委員評定之平均分數計算口試成績。
(二)口試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 理測驗僅供口試參考。
總成績
(一)以第一試加權分數及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分別佔50%、50%計算總成績,總成績在公告正取人數以內,按總成績高低排序,通知辦理體檢。
(二) 如總成績相同時,以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高低比序;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相同時,再以第一試專業科目總分分數高低比序;經以上各項比序均相同,採同分錄取。
(一)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100分計。
(二)筆試科目其中一科零分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三)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占筆試成績70%,依加權後之筆試成績排序,並依下列原則參與第二試:
1.需求人數(含正取及備取)在50人(含)以下之類科,按各應試類科正取及備取名額至少取3倍人數。
2.需求人數(含正取及備取)超過50人之類科,按各應試類科正取及備取名額至少取2倍人數。
第二試(口試及心理測驗)
(一)以口試委員評定之平均分數計算口試成績。
(二)口試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 理測驗僅供口試參考。
總成績
(一)以第一試加權分數及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分別佔50%、50%計算總成績,總成績在公告正取人數以內,按總成績高低排序,通知辦理體檢。
(二) 如總成績相同時,以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高低比序;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相同時,再以第一試專業科目總分分數高低比序;經以上各項比序均相同,採同分錄取。
台北捷運考試科目
行車類組
一般類組
身心障礙類組
薪水與福利待遇
台北捷運新進職員薪資待遇
台北捷運公司應考學歷依應試類科有所不同,高中畢業、大學畢業或研究所畢業,各視其應試類科而定;試用期滿後薪資約26,000元至67,000元不等,除提供員工每月薪資外,還包括約1個月薪給之年終獎金;依個人年度表現發給考核獎金;另公司依據當年度盈餘狀況,再給予核算績效獎金,此外還提供員工結婚、生育、喪亡補助、子女教育、公餘進修補助等福利。
歷年錄取人數
台北捷運招考歷年各類別錄取人數(正取名額)
台北捷運招考行車類組
台北捷運招考一般類組
台北捷運招考身心障礙類
分發與工作內容
台北捷運招考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行車類組工作內容
一般類組工作內容
身心障礙類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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